新闻动态
中心新闻
政策法规
中心公告
典型案例
 
联系我们
医院地址: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423号
医院电话:0431-89548211
乘车路线: 1、乘长春轻轨到福祉大路下车前进500米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、乘120路公交车到净月管委会(月潭医院正院)
医院网址:http://www.jlrehab.com
 
 
 
典型案例 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动态 > 典型案例
 
出差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受伤,一定能认定为工伤吗?
 
发布时间:2019/9/19    点击次数:687

 

 

 

analysis of cases

 

 

 

 

 

出差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受伤

一定能认定为工伤吗?

 


案 情

王某是一家商贸公司的职工。一日,受公司领导委派,王某去外地出差洽谈业务。当日17时许,王某在拜访完客户后,应当地同学之约参加聚会。在搭乘同学驾驶的汽车去聚会地点途中,发生交通事故,王某受伤。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方在事故中无责任。


事后,王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调查核实后,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。王某不服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 


裁 判

王某认为自己是在因工外出期间遭受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。

 

 法院认为    


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五)项规定,职工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。王某确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受伤,但其发生交通事故不是因工作原因,而是在工作结束后参加私人聚会途中发生的,“工作原因”要素明显缺失。此外,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法释﹝2014﹞9号)第五条第二款规定,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处出学习、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,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
 

最终,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。

 

上一条:请假未获批离岗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,能认定为工伤吗?
下一条:上班在电梯口滑倒受伤,能认定为工伤吗?
Copryright 2013 吉林省工伤康复中 ©  版权所有
地 址: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423号  电话:0431-89548211
乘车路线:1、乘长春轻轨到福祉大路下车前进500米  2、乘120路公交车到净月管委会(月潭医院正院)